九龙坡工商分局谢家湾工商所法人员在对辖区企业网站巡查时发现,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的网站对其公司简介页面上宣称:“重庆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创建于2007年,属建筑一级企业,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能独立完成各项大中型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室内装修、装饰工程”等,并在其完成的工程案例展示页面展示了当事人承包的南坪仰天窝工程C3、C6项目、渝兴办公楼、长江电机厂集资楼工程三个楼盘的滚动图片。当事人在其网站的宣传内容涉嫌将建筑劳务企业与建筑企业混淆,进行虚假宣传。
经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网站于2008年2月建成,同时当事人发布了上述宣传内容;当事人是建筑企业范畴的一种,是建筑劳务企业,其资质是模板、砌筑、钢筋作业劳务分包一级,业务来源是在建筑工程企业(具有房屋建筑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模板、砌筑、抹灰、钢筋、混凝土作业工程,所取得的资质并非建筑工程一级企业资质,不具备独立完成各项大中型工业建筑的资质和能力;其网站展示的图片内容中,只有南坪仰天窝工程C3、C6项目和渝兴办公楼两个工程是当事人从其它建筑公司分包的劳务工程,其中展示的长江电机厂集资楼工程,不是当事人完成的分包的劳务工程,而当事人把其作为自己完成的劳务工程在网上展示。
上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列》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利用广告或其他方式对自己的商业信誉作引人误解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列》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九龙坡区工商分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了处罚。
说明:
建筑一级企业,通常是指具有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企业,而当事人的资质证书名称虽是《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但资质内容是模板、砌筑、钢筋分包壹级,与具有房屋建筑总承包壹级资质是有区别的。如果不了解行业术语含义的对象,就很容易被误导和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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